张桂林
律师

限于医院的诊疗条件,职工需转院治疗,但也没能医治病亡,如何理解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实务中一般认为,职工突发疾病到医疗机构就诊后,持续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监护救助(抢救)的情况下,在48小时内死亡。 职工突发疾病后,在就诊医疗机构技术不成熟或无相关设备的情况下,为确诊救治病情,经医疗机构建议,需转院至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持续性抢救的。不同地域医疗机构远距离长时间的转院在途时间,实际上职工并未进行有效医疗抢救,基于工伤保险为充分保障职工获得医疗救助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考量,该在途时间不应计入“48小时”内。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到职工死亡,如果扣除长距离的转院在途时间,未超过48小时的,应视同为工伤,如果扣除后仍然超过48小时的,则不能视同为工伤。

2020-12-21 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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