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桂林
律师
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发生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等规定来看,劳动者是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0-12-17 1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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