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实务中,经常碰到咨询者问起对四十八小时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函[2004]256号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